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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利分派情形

 
公司股利分派情形(董事會決議)
股利所屬年度 113 
股利所屬期間 113/01/01~113/12/31
期別
董事會決議(擬議)股利分派日 114/03/11 
股東會日期 114/06/13 
期初未分配盈餘/待彌補虧損(元) 5,417,656,731 
本期淨利(淨損)(元) 573,459,697
可分配盈餘(元) 6,263,783,951 
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(元) 5,838,753,191






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(元/股) 1.4 
法定盈餘公積、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(元/股) 0.0 
股東配發之現金(股利)總金額(元) 425,030,760 
盈餘轉增資配股(元/股) 0.0 
法定盈餘公積、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 0.0 
股東配股總股數(股)
摘錄公司章程-股利分派部分 (附註1)
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.0000元
 
附註1:摘錄公司章程-股利分派部分:
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完納稅捐,彌補以往年度虧損,其餘分配如下:
(一) 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,不在此限;
(二) 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;
(三) 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時,其中就股東紅利之提撥數額以不低於累積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。本公司生命週期係屬「成熟期」,惟為求企業永續經營,因應未來市場需求,並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需要暨兼顧維持穩定之股利發放,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,但遇當年度有重大投資計畫、重大營運變動事項及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時,得由董事會擬議全數改採股票股利發放之,並於報經股東會同意後辦理。本公司分派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,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,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,並報告股東會。